個人介紹
王麗珍女士,內蒙古夏禾知識產權管理有限公司資深商標代理人。
專業(yè)經驗
王麗珍女士于2014年加入內蒙古夏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,從業(yè)以來,處理過幾百件各類商標案件,憑借大量實踐積累起來的經驗,以擅于解決各種商標案件的能力獲得了客戶的高度認可。
做過的案列有:
1.商標無效宣告案件:內蒙古巧媽媽釀造食品有限公司(簡稱申請人)對陶德光(簡稱被申請人)申請的“功媽媽”商標(簡稱爭議商標)提無效宣告申請案件?!扒蓩寢尅鄙虡耸莾让晒胖放疲瑺幾h商標完全模仿“巧媽媽”商標,包括商標名稱的近似度,產品外包裝袋等,也是一種“搭名牌便車”的不正當競爭行為。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,同時也會沖淡申請人字號的知名度,降低申請人無形資產的市場價值。爭議商標被無效后,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。
2.商標異議案件:內蒙古烏海湖旅游發(fā)展有限責任公司(簡稱異議人)對內蒙古千米藝術設計有限責任公司(簡稱被異議人)申請的第39類旅游相關行業(yè)“烏海湖”商標提異議申請案件。異議人系烏海市政府為發(fā)展烏海市旅游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,其字號“烏海湖”商號是在先登記并經過宣傳使用,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了,被異議人明知“烏海湖”有較高知名度而惡意搶先注冊,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。異議后,商標局裁定不予注冊。替異議人成功拿到了旅游相關項“烏海湖”商標。
3.商標撤三申請案件:內蒙古云露水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(簡稱申請人)對浙江人孫建申請的“云露”商標提撤三申請案件。申請人在申請撤銷被申請商標之前,針對被申請商標最近連續(xù)三年是否使用進行調查,通過對網絡市場和實體市場查找,在被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多年未出現標有被申請商標的商品,申請人有理由認為被申請商標連續(xù)多年在實際的商業(yè)經營活動中未使用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的規(guī)定,申請人請求撤銷后,商標局依法審查,最終撤銷被申請商標。
4.商標撤三答辯案件:內蒙古祥泰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(簡稱答辯人)被南京祥泰系統(tǒng)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。爭議商標“祥泰”和“祥泰及圖形”,答辯人在法律規(guī)定的期限內提交了近三年商標使用證據,包括合同發(fā)票,廣告宣傳合同發(fā)票等,答辯人十分重視對此商標的保護和使用。最終,替答辯人保住了商標專用權,維護了答辯人合法權益。
5.商標駁回復審案件(130件左右),如“云上水”商標、“云露”商標、“尚億體育”商標;“康太”商標、“呼和胖胖潘+PANGPANGPAN及圖形”商標、“漫瀚食府”商標等
6.商標撤三類案件(145件),如元世祖酒業(yè)“百谷精”商標、麻昱“貝加爾湖”商標、“萬靈”商標、“開心果”商標、“云露”商標、“亦木堂”商標等;
7.商標異議類案件(65件),如“包氏正骨”商標、“呼”商標、“漢森”商標、“百靈BEELING及圖形”商標、“三花大唐”商標等;
8.商標無效宣告類案件(30件左右),“云上山泉”商標、“呼閥”商標、“烏海湖”商標、“塞北烏海湖”商標等教育背景內蒙古科技大學 法學工作語言中文 英文